刘炳旺的落马,成就了漯河市“三任市委书记接连落马”的纪录,引来社会的极大关注。据刘炳旺交代,自2000年至2007年,他利用担任漯河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干部提拔、调整、任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200余次,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美元23万余元。
显然,在漯河市的卖官食物链中,刘炳旺处在最顶端。在这场老鹰捉小鸡的游戏中,母鸡被抓了,屁股背后的一溜小鸡也现形了。
作为一把手,刘炳旺在位时饱受小鸡的恭敬与逢迎。比如不停给刘炳旺送钱的郭永昌,顺利地当上了漯河市源汇区区长,接着又升任河南省信阳市市委常委、固始县县委书记;漯河市某局原局长曹某则是先被提拔,后给刘炳旺送钱,得知漯河有一副厅级职位空缺后,多次给刘送钱,于是顺利当上了副厅级。漯河坊间曾流传:“买副科,五万多;买正科,还要多。”在不停地卖官过程中,数百万赃款纳入刘炳旺囊中。
跟在刘炳旺后面的一长溜小鸡当然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不但买官的“成本”要收回来,还要有“利润”——没有“利润”谁买官?所以,往上送不心疼,往下捞心更狠。郭永昌给刘炳旺共送了1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而他在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4.7万元,美元1万元。这生意做得真是一本万利!
按照郭永昌接近1∶5的获利模式计算,刘炳旺非法收受的300余万(折合成人民币)受贿款,至少会产生1000多万的利润,这1000多万又该摊到谁的头上?这样一个链条的终端自然是对行政权力毫无还手之力的企业、老百姓。企业还可以通过“成本上升”的理由通过涨价转嫁行贿支出,老百姓就只能勒紧裤腰带了。
匪夷所思的是,为官不廉的刘炳旺居然收获了“廉洁自律”的评价后从漯河市市委书记职位上全身而退。直到2008年2月,纪检机关陆续接到检举介入调查才将刘炳旺双规。看来这“母鸡”确实是无比强悍,在它在位时都没人盯着它是否偷偷往自家窝里搬别人下的蛋,还是我们的“鹰”太弱了?
类似刘炳旺这样的卖官生态链不少,监督机制要是仍然缺胳膊短腿,该硬的时候硬不起来,为了给这条生态链输送养分,民众的利益只能继续被侵害。
' />刘炳旺曾一步一个脚印从基层干起,直至主政一方,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但随即在干部调整过程中大肆受贿200多次。(1月21日《法制周末》)
当官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样的人有没有?有,孔繁森就是典型的代表。然而,像孔繁森那样的好干部真是蛤蟆毛,麒麟角——天上难寻,地下难找。生活当中更多的是像王宝森那样的干部,他们信奉的是“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既然许多人升官的目的就是为了发财,我们还能指望他们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吗?
当今中国,谁不想当官谁就是天下第一大傻瓜,脑袋被驴踢者不在此列。可是,想要当官那是鸡毛飞上天——谈何容易?没有后台,没有钱财,你还想当官,哪凉快哪玩去吧。君请看:“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上级重用。”你不要以为这是笑谈,其实这就是官场的真实写照。
各地卖官鬻爵现象愈演愈烈,泛滥成灾。就拿最基层的县委书记来说吧,别看他们只是“七品芝麻官”,也就是“兵头将尾”而已,但是,他们却能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说一不二,一手遮天。局长、乡长等职务,都是明码实价进行出售的,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县委书记每调整一次干部,就能敛财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古人云:“上梁不正下梁歪。”买官者如过江之鲫,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因为有那些“官帽批发商”在作祟。现实生活中,没人卖的东西,还会有人惦记吗?比如人肉,何处去买?而只要是有人卖的东西,自然就会有人去买,比如毒品。因此,我们在打击买官卖官腐败行为的时候,必须重点对卖官鬻爵者进行严惩不贷,杀一儆百,杜绝后患。
买官卖官这种歪风邪气不可长,否则,必将祸国殃民,进而断送党和人民的美好明天。贪官公然出售“官帽”,必然会导致 “前腐后继”这种恶性循环,“反腐反腐,越反越腐”就不会只是一句笑话。要想刹住买官卖官这种腐败现象其实并不难。伟大领袖毛泽东早就开出了药方:“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 />刘炳旺倒下,怪象连连。
怪象之一,“希望进步”:2001年年初,刘炳旺要出国考察,希望进步的郭永昌找朋友帮忙兑换1万美元,送到刘炳旺的住处。
“进步”,谁都想进步,但起步的本义是政治上要求进步,并不是当官要权,更不是行贿受贿,而郭永昌的“进步”,则完全是“升官发财”。后来郭永昌落马,经查,他在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4.7万元,美元1万元。如此“进步”,让人惊叹。
先后6次送给刘炳旺贿赂共计1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收回的是74.7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纯收益为60余万人民币,外加权力的附加值,的确“合算”。而假如权力的买卖过程中“不合算”的话,或者刘炳旺只给郭一个没有油水的穷职位,是不是就无法收回“成本”?买官卖官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潜规则,即能受之就能予之,刘炳旺们不会不知道哪一个职位更肥实,因此他一定会安排郭永昌们必然的肥缺。而这恰恰会形成买官卖官恶性循环。即,我的官是买来的,必然要变本加厉的收回成本,郭永昌的例子其实是所有贪官污吏买官卖官的统一模式。
怪象之二,“我帮你打个招呼”:有些着急的崔某决定找刘炳旺“帮着说说话”,就找人兑换了1万美元,送到刘炳旺的办公室。“纪委在查我,请帮我说说话。”崔某说。刘炳旺回答:“我帮你打个招呼。”打招呼,民间的意思类似于“喂,你好。”而官场的打招呼是帮你通融通融,而通融的本钱在于我有权,实质是“权钱交易”或者是“权权交易”。刘炳旺一招呼,查崔某的纪检部门立即听招呼,这说明刘炳旺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因而,刘炳旺的招呼才绝对有效。
怪象之三,“我想当局长”。2000年年底,崔某从家里拿了1万元现金,又买了两条中华烟,送到刘炳旺的住处,说想接任某局局长,请多关照。之所以说是怪象,是因为崔某直接以现金买官,直接说想接任某局局长,可见权钱交易之“直率”,可见权钱交易象到市场上买白菜其实是一种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同的是一次与刘炳旺交易就成为了老主顾与店老板的关系。
怪象之四,三任皆落马。“三班倒”着落马,的确罕见。那么,前任之后是接任,接任之后是后任,刘炳旺接任的时候,上级部门有没有跟他谈话,要求他不贪不沾,两袖清风,好自为之,廉洁奉公?有,绝对有,但结果又是怎样的?谈话只是形式,监督才是真功夫,而监督不练功,指望刘炳旺自己监督自己,有用吗?
假如我是刘炳旺任内的一位副局长,我一不跑,二不送,三不找关系曲线救国,四不找更高级别的领导打招呼,只凭我努力努力再努力的工作,只凭我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只凭我工作能力的真功夫真本钱,结果会怎样?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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