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人验DNA查案 是懒惰还是“有杀错有放过”?
www.fjnet.cn?2013-10-14 08:03? 雅 婉?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山东滨州学院上演了一场采集学生DNA大行动,5000多名本科男生需要全部采血验DNA。如此大规模的DNA采样行动,滨城区公安分局的解释是:为了侦破一系列宿舍盗窃案。(10月13日《渤海早报》) 为了侦破一系列宿舍盗窃案,就要动用五千多名学生采血验DNA,这样的办案手法先不说高明与否,起码有点“土豪”气质。对于这样粗放的办案手法,当地公安局还给出了看似合理的法律支撑——《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等生物样本。”按这种说法,该校的五千多名学生无缘无故就都成了犯罪嫌疑人?按照常理,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一般要先排查,根据监控、调查现场遗留物、现场提取的脚印等信息,通过对比和排除,逐渐将范围缩小至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然而,在进行这些步骤前,当地警方便通通把五千多人定性为犯罪嫌疑人,如此办案不知警方是否在偷懒?而且,按查验一人DNA的最低成本100元来算,5000人也至少得花50万元,而且花的又都是纳税人的钱,这般做法未免有些鲁莽?下次,在当地公安机关再如此大规模验DNA之前,可否先回答这一行动的程序合法性、合理性?当然,我们并不希望有下次。 另外,公安机关从血液样本中获取学生DNA个人信息,这一过程还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因为科技的发达,通过DNA检测将能获得大量的个人信息,五千多名学生被验DNA后,涉及个人隐私的DNA信息将如何处置,是否能被真正保密成为人们最担心的问题。在英美法系国家,对DNA信息的保护基本上都是以人格权的角度来考虑的,并有一系列的立法来保护。相反,我国在法律上对DNA信息的保护十分不足。 由此可见,这类在刑侦过程对个人隐私问题,以及公安刑侦手段的无序、粗放、懒惰,亟须相关监督问责机制来约束,只有通过用立法来约束办案中的公权力,才能让法治走上程序化、合理化的道路;杜绝权力的肆意滥用,才能保证民众的隐私在刑侦过程中不被侵犯。 (雅婉)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0-14]建数据库?为尽快破案? 采学生DNA校方警方说法不一
- [ 10-12]浙江兰溪抢劫杀人案告破 三年提DNA样板5000多份
- [ 10-07]西沙渔民遇难事故已完成失踪渔民家属DNA采样
- [ 10-04]科学家在“垃圾DNA”中发现潜在癌症病源
- [ 09-27]警方联络“白寡妇”家人 取DNA调查肯尼亚恐袭
- [ 09-20]浙江景区发现疑似失踪男孩尸骨 警方称有待DNA鉴定
- [ 09-13]男子偷盗被捕 唾液DNA牵出5年前窃案
- [ 09-07]4名子女同地点先后自杀 台女子开棺验尸寻小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