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讯逼供的原谅就是对“恶”的纵容
www.fjnet.cn?2013-04-01 16:15? 张楠之?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再审程序对10年前杭州发生的一起“5 .19强奸致死案”进行审理,因证据不足,被告张高平、张辉叔侄俩被宣告无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高平表示,对那些对其刑讯逼供的人,尤其是那个“女神探”,“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3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或许有人会说,事情已经过去了,你牢也坐了,将来按照程序会给你一些国家赔偿,也算没有亏待你,再追究下去又有什么意义呢?何况,人家办案的警察又是个满身荣誉的“女神探”,获得这么多荣誉,付出了不知多少心血,再说了,既然被称为“女神探”,肯定不是浪得虚名,也一定办过很多实实在在的案子,穷追下去,岂不是“一棍子打死”,毁了人家的一世英名? 国人的生存法则中,并不缺少“得饶人处且饶人”、“穷寇莫追”之类的“智慧”,而且,我们也确实不能因为这么一起冤案,就否定了“女神探”及其他警察的所有工作。“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警察也是人,难道就不允许他们的工作出点错?这话听起来也有些道理,但是问题在于,工作失误是一种消极的错,刑讯逼供则是一种积极的恶。失误并非当事人主观所愿意看到的,只是因疏忽大意或能力不济而造成成了不良的结果;而刑讯逼供却是当事人积极主动实施的,是为了达成某个目的而主动实施的对他人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前者情有可原,后者却无可原谅。 虽然在各种各样的明文规定中,刑讯逼供是不被允许的,但在现实中,刑讯逼供却普遍存在——媒体上时见报道,生活中也时有耳闻,而被报道出来、受到处理的在其中能占多大的比例,就不得而知了。 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口供往往会成为警方结案的主要依据。人对疼痛的感知非常敏感,意志再坚强,也不可能指望每个人都能像江姐那样能够承受一切严刑拷打。所以我们会看到,在几乎所有的冤案中,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不过,刑讯逼供却并不必然产生警方想要的口供。对于一些真的实施了犯罪的人来说,一五一十地说出犯罪事实并非难事,但对于像赵作海、张高平叔侄这样的冤案当事人来说,编出警方需要的犯罪经过来,却并非易事。 没到过现场、不知道死者的尸体状况,再有想像力的人,恐怕也难想像出死者是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被杀的吧?从完全不知情,到描述得与现场细节完全吻合,说明冤案刑讯逼供的背后,并不仅仅是对当事人肉体和精神的折磨,还有警方的编造、诱导和一手炮制。 对刑讯逼供的原谅,就是对这种积极的“恶”的纵容。这种因原谅而导致的纵容,会对正常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产生潜在的威胁。所以,对于这种“恶”绝不能纵容,对于施“恶”者绝不能原谅,只有让每一个具体的施“恶”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的“恶”才有望终结,像张高平叔侄一样的人,才有望避免成为冤案的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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