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闹事”,“要挟”昆明
应该说,昆明对拆迁所做的转移准备是比较完备的,单从参加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抽签定位的经营户已有9000户,签约率达到90%以上,说明很多商户是比较配合昆明城市升级的这种战略决策。那么千人堵路“闹事”的目的性已很明了:“闹事”就是为了“要挟”多要补偿。这跟广东频频上演的跳桥秀,如出一辙。
由于具体补偿方案未公布于众人,对此不好评价。但值得警惕的是:群体事件不能成为“绑架”一个城市发展的常态。而且,我国有的有关法律是明确禁止未经批准而游行的。千人堵路“闹事”,明显已触犯了我国的有关法律。
从新疆事件,石门事件、翁安事件,等等发生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无不传递一个信号:利用群体事件,把事情闹大,然后才可以从中浑水摸鱼。当然,有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在一些事情上处置存有不妥,这必须纠正。但一旦群体性事件成为要挟个人利益的工具,这无疑是在藐视我们的法律。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就更不可取。
昆明发生的这次群体性事件,说到底,就是利益冲突。商户要发财,昆明也要上档次,这必然成矛盾。在个人利益和城市发展利益面前,谁大谁小,其实用不着争辩。
所以,对于昆明的千人堵路“闹事”事件,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发生。商户们其实应该做的,是如何支持把新的地盘配套做好,把公共设施配齐全,让新地盘人气两旺,财路滚滚,这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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