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和保护者。当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面对强势的公权的侵害时,弱势的个体往往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来帮助维护权益。然而,这一法则,却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发生了扭曲。(《半月谈》7月23日)
据报道,连续多年,科尔沁区政府依靠行政权力聘请全区近百名律师为法律顾问,无偿为政府服务。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受聘于政府的律师,就不能再为“民告官”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律师资源被政府垄断,老百姓在当地要求法律援助比登天还难,受聘律师也是一肚子苦水。法制社会才产生了律师这一职业,而律师要做的事就是根据其当事人的委托,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法律知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也就客观上为法制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一旦发生了律师被政府部门独占(无论是“包养”还是无偿霸占)的“独特做法”,都是对法制社会的一大讽刺,而这种做法居然是一级政府的“独创”,就尤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和可怕,这不由让人想到恶霸霸占良家妇女,这之间有什么区别?区别就在于,一个恶霸只能霸占一个或几个良家妇女,而一级政府却将当地的“良家妇女”给“包干”了,而且要求那些被霸占了的“良家妇女”必须“从一而终”!
科尔沁区政府为什么要将当地的律师“一网打尽”?其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接受记者采访时自豪地认为这一“独特做法”,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律师的职责什么时候成了为政府分忧、降低上访率了?当然,按律师职责的正常履行,在客观上也是可以起到为政府分忧、降低上访率的作用的,但绝不是如科尔沁区政府的这种通过行政权力将当地律师资源霸占来实现。
每一级政府大概都希望有人替它分忧,上访的人越少赿好,这是很正常的。不过,分忧是分其应做工作的一部分,是减轻其过重的工作内容;而降低上访率,也是应该在政府的工作中“一碗水端平”,少有扰民、伤民的事发生,少有不公平的事出现,群众没有了上访讲理的必要。可科尔沁的情形是怎样的呢?是经常发生了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不希望群众上访,不愿意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打民告官的官司,因此,要借助那些法律上的内行来劝告群众“少惹事”,并断了群众进行民告官的律师资源,从而希望群众断了打民告官官司的念头。如今的中国基层群众,不是有很大的冤屈,谁会愿意上访?谁都知道中国民众的上访路难行;如果没有重大的利益被损害,谁敢去民告官?民与官之间的力量对比,本来就是十分悬殊的,而政府对可能有民告官想法的民众还采取了在法律援助上釜底抽薪的做法。一级人民政府,不是将精力用在如何为人民谋福利上,而是用在当损害了群众利益后,如何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付群众上,这样的政府,还能叫人民的政府么?
如此做,其实就是在堆积大量的民怨,是在制造炸药库,是在有意形成人工“堰塞湖”,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说不定哪一天就会爆发,那时候,当地政府才会感觉到,这种做法到底是良策还是一种祸端。从贵州瓮安的“6.28”到云南孟连的“7.19”,间隔时间短得让人胆寒,其发生的共同点都有一点就是不知不觉中慢慢往“炸药库”里堆积炸药,由于某个契机而引爆。科尔沁的这种做法,不是也正沿着这个方向运行?
政府的权力如何用好,对中国政府而言,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问题。(陈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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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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