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含政协委员)已经听取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请您们在审查这个报告时不要忘记弄清我国“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公费旅游。以下简称:“三公消费”。)的底数。”近几年来,三公消费愈演愈烈,屡禁不止。所以,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弄虚作假、奢侈浪费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三公消费”说轻了是一种不廉洁行为,说重了也可以算是一种腐败行为。特别在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三公消费”的重灾区,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人大代表参考。
一是,三公消费的主要表现及危害。老百姓说,现在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吃小喝天天有,大吃大喝三六九。几乎每天中午和晚上,各大宾馆、饭店高朋满座,热闹非凡,富的富吃、穷的穷吃、没有钱的噌着吃。其奢侈程度正象老百姓形容的那样:“一支烟二两油,一顿饭一头牛,腚下坐着一小楼。”(吸一支烟的钱能买二两食用油,吃一顿饭的钱能买一头牛,坐的公车的价值能盖一座小楼。)这些食客的嘴比河马还要大,每年要吞掉2000亿元以上纳税人的血汗钱啊!同时还使他们养成了讲排场、摆阔气和好吃懒做的坏习惯。公车私用经常有,车轮腐败何时休。工作使用三分之一,领导私用三分之一,司机私用三分之一,已经成为公车私用的常规,由此可见,公车私用非常普遍。几乎可以这样说,只要是有公车的地方,就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区别只在公车私用的频率上。使一些领导干部养成了公私不分,脱离群众和贪占便宜的毛病。公款旅游月月有,出国考察也常有。在一些有权或有钱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每年年初到年底都排好行程,他们以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引资和开会为名,借机游山玩水,公费旅游。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借机出国旅游。使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养成了奢侈浪费和互相攀比的不良风气。
二是,产生三公消费的主要原因。认识不高,意识不强。老百姓对三公消费深恶痛绝,忧心忡忡。但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却习以为常,不以为然。他们缺乏公仆意识、忧患意识和廉洁意识。带头作用,发挥不好。三公消费之所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带好头所造成的。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掉下来。就是这个道理。虚张声势,缺乏功夫。三公消费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虚张声势,缺乏真功夫。近10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知开了多少会议、下了多少文件,不但没有堵住一张嘴,反而又滋生出“公车私用”和“公费旅游”的孪生兄弟,这种现象值得我们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认真地反思。贪污犯罪,吃喝无罪。公款吃喝屡禁不止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我们的法律和一些领导干部容忍了这种腐败。如贪污5000元就算犯罪,可以判刑。但是用公款大吃大喝50000元也不算犯罪,更不能判刑。
三是,治疗三公消费的对策。提高认识,强化意识。要把治理“三公消费”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它不但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领导带头,身体力行。我们的国家,在公车的管理上要向德国学习,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向德国的前总理施罗德学习。这就是“公车公用不付费,公车私用自己掏腰包”,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德国的总理都能做到,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就做不到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现在我们有些棘手的工作之所以做不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发动群众。当然我们要接受“文革”的教训,不能搞群众运动。但是并不等于不发动群众。据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近几年的统计,在该省举报领导干部经济犯罪的人群中,普通群众就占72%,公安部门还有一个统计数字,在已破获的刑事案件中,广大群众提供的破案线索就占86%以上。只要我们敢于发动群众,又善于发动群众,在这些无名英雄的监督配合下,还治不了“三公消费”症?严厉处罚,决不姑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出台新措施,给“三公消费”定杠杠。分清什么情况下可以招待,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招待,招待的标准是多少等。每年专项检查审计一次,并且公布于众,加强监督。对超出杠杠规定的,一律按贪污、侵占罪论处。如果是这样,谁还敢自找苦吃,自投罗网呢?(郭根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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