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也导致了房价上涨,把开发商都当成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和过街老鼠不公平。”昨天的十一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中,身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政协委员穆麒茹屡出“麻辣语录”。(《新快报》3月5日)
可以想到,穆委员的此番言论一出,肯定会遭到社会各界的强力批评。我想劝一劝大家,千万别生气。首先,政协委员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但每个政协委员都有其所处的特别阶层,在思考、发言时难免会站在自己所处阶层的利益一侧,这无可厚非,穆委员当然也不例外,作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她为开发商说话也是应该的。其次,她的开脱之词实在很蹩脚,我要是开发商,我肯定会为穆同行有如此弱智的发言,而感到脸上无光。再次,就算我们大家都承认是钉子户,都承认是我们抬高了房价,那又如何呢?百姓的心中自有一架公正的天平。
其实,穆委员也不过是在为房地产企业“过街老鼠”的形象鸣不公平。但是他的做法确实有点小儿科——要改变房地产企业人人喊打的局面,仅靠蹩脚的开脱之词是毫无意义的,只有房产企业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形象、群众口碑。
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创造价值,对社会和经济福利做出贡献等四个主要方面。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被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认证(CSR)开始在全世界推广,《财富》和《福布斯》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有“社会责任”标准。在发达的西方国家,有专门的法律和标准,强制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认证,美国的SA8000标准是最著名的一个,企业只有参与了认证,才能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但在我们国家却是另一番景象,尤其在迅速崛起的房地产开发业。近年来,房价高涨与普通百姓需求矛盾愈演愈烈,与中央要求的广大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背离。在房地产价格看涨的情况下,一些开发企业为造市发布虚假信息,“捂地”、“捂房”显现愈演愈烈,严重破坏市场机制。高房价带来的“挤出效应”,已经影响到启动内需、促进消费政策的落实。我国首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房地产开发商认知度普遍偏低,34.7%的企业表示尚未进行,待时机成熟再考虑;39.3%的企业表示已经开始,但尚处于摸索阶段;只有16.8%的企业表示每年都有规划和预算,有长期规划的不到一成,整体仍处于企业社会责任初期阶段。2月6日,中国红十字总会日前公布的“南方雪灾企业捐赠榜”显示,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向雪灾地区进行捐赠。看到这些,我们不得不客观公正的得出一个结论:追求暴利,漠视公益慈,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走上了畸形发展的道路。
房地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部分。整个国民经济和房地产业周期很大程度上会发生共振,居民的住房问题是社会安定有序的一个基础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一环。如此重要的地位,我们是否该将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司的品牌,加强诚信建设,切实承担起促进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社会责任。同时要求,企业家们拥有比常人更高的道德素质,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这是一点也不过分的。如果企业家像穆委员一样对此还没有心理准备,或者有所抱怨的话,那只能说明他们远未成熟。(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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