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多家分公司、20000多名员工,中国规模最大、网点最多的中介公司――“创辉”地产中介在珠三角7个主要城市的门店纷纷关门。一时间,关于“创辉租售即将倒闭”的消息充斥网上。(《信息时报》1月16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这一轮房地产的牛市中,各地房产中介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房产中介在方便群众租房、买房、卖房的同时,也由于缺乏规范,产生了一些负面作用,如为了获得超额利润,成为抬高房价的“黑手”之一;为减少交易成本,经常诱导购房人签假合同以压低合同金额,逃税避税;为了多挣收入,背后和业主串谋,侵吞顾客服务费;甚至胡乱编造虚假广告,人为制造中介过程,从而对顾客进行诈骗,等等。
去年和今年,房产中介企业倒闭关门或者携款潜逃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很多人把原因归咎于政策调控太快太猛,并惊呼房产中介企业的严冬来了。在笔者看来,房产中介企业纷纷倒闭关门,未必是坏事,它仅仅是阶段性的阵痛,阵痛过后阳光必将更加灿烂。
房产中介企业的倒闭可以促使业内充分洗牌,并进行痛后的反思,从而制定行业标准。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房屋中介行业是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因缺乏行业标准,鱼龙混杂,一直处在低门槛扩张及监管盲区,出现问题是难以避免的。每一次严冬,都是一次优胜劣汰,它将促进房产中介行业更加规范,更加自律。
同样,因为是新兴行业,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规范相对滞后,目前仅有建设部的《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加以调节,大多数地方也没有配套法规加以补充。房产中介的洗牌,也必将把立法工作提到议事日程。
从目前来看,至少有四个方面需要通过法规来规制:一是需要明确中介服务的性质,究竟是一种单纯的房产经纪,还是具有《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行为?二是需要制定中介格式合同,现在市场上运行的房地产居间合同,大部分为居间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或者是买卖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制订出相关的房地产中介标准合同文本,强制房地产市场中介组织使用。三是需要法律明文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清晰,有无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社区犯罪、漏水、墙体爆裂、环境噪音、邻里干扰等问题,并明确规定卖方、买方和中介的权利和责任。四是要硬性规定第三方监管,强制使用专用账户,银行要制定具体监管细则,加大监管力度。
对房产中介企业的寒冬,我想说:让暴风雪来得更猛烈些吧!是雄鹰的话,它总会高傲的飞翔的。最后,引用英国诗人雪莱《西风颂》中的一句诗句和房产中介企业共勉:“要是冬天已经来了,西风呵,春日怎能遥远?” (叶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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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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