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委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三项法规。6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这四个文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完善巡视工作制度,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必然要求。实施《巡视工作条例》,对于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是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但现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只有原则规定,缺少具体规范,对失职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的安排、使用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在实践中掌握不一。为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代中央起草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送审稿)。实施《暂行规定》,有利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担着管理国有资产、指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职责,能否做到严格自律、正确行使权力,直接关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实施《若干规定》,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中央纪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等有关部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中央起草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送审稿)。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赞成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治理工作重点是认真进行自查、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深化改革、坚决查办案件。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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